广一园区南侧地面清拆建筑物及平整地面-楼房拆除及场地回填 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广一园区南侧地面清拆建筑物及平整地面-楼房拆除及场地回填
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广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广一园区南侧地面清拆建筑物及平整地面-楼房拆除及场地回填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编号:CG20210829
二、项目名称:广一园区南侧地面清拆建筑物及平整地面-楼房拆除及场地回填工程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1193409.02元(其中外购土方330158.17元,综合单价限价为85.02元/立方米)。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工程概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工程地点:广州大道南788号。
2、工程规模:拆除A9栋六层钢筋混凝土结构面积约2400平方米,拆除东南侧平房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拆除南侧垃圾房建筑面积约66平方米,拆除南侧仓库建筑面积约49.5平方米,拆除疫苗点大棚面积约900平方米,拆除交警大队停车场大棚面积约742平方米,拆除交警大队杂物房面积约15平方米,拆除和平家园厕所面积约30平方米,拆除和平家园保安亭面积约12平方米,拆除交警大队保安亭面积约36平方米,拆除东南侧车棚面积约254.54平方米,拆除王土兴平房面积约74.85平方米,回填工程回填土方约5250立方米,其中外购土方约3883.3立方米。
3、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对招标范围内的构建筑物进行拆除施工;2)对拆除后的场地进行平整,回填土方至设计标高。
4、工期:45个日历天。
5、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 9 月 27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楼2903房)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凭以下资料前往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
(3)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按本公告附件一格式要求填写、盖章并签字的《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自带U盘)。
七、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10月 13 日9:00-9:30(北京时间,下同)
2、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10 月 13 日9:30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788号15号楼4楼。
4、开标时间:2021年 10 月 13 日9:30
5、开标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788号15号楼4楼。
九、本公告在广一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网(网址:http://www.gyecp.com)、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fsjl.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一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一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中标人确定后,将在以下媒体发布公示:广一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网(网址:http://www.gyecp.com)、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fsjl.com)。
十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广一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工、张工 电话:020-89779960、8977996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电话:020-83383274、020-83385419 、18011883482
电子邮箱:zbb83385379@126.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楼2903房
广州广一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1年 9 月18日
附件一:
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致:
为加强招标采购活动中的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及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向贵方承诺如下:
一、参与贵方及其下属单位的招标采购活动时,除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要求外,我方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国家、地方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参加投标活动,保证不与其它竞标方相互串标,不采取任何手段排挤其它竞标方参与公平竞争和损害贵方利益,不发生损害上述原则及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与招标采购各方当事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向采购用户单位和个人及家庭成员、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或其他招投标代理机构及工作人员、监督机构、评审专家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包括不限于:
1.不向上述人员以任何理由赠送现金、礼金、各类卡券、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为上述人员或单位报销或支付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
3.不为上述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为上述人员或单位提供可能影响采购活动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不提供其它行贿及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不接受招标人员介绍的与招标项目有关的设备采购、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接受招标人推荐分包单位的要求购买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规定实施影响招标采购活动的工程质量或供应质量的相关行为。
五、发现采购活动各方当事人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提醒对方,积极配合相关信访调查、检查、调研等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客观信息。情节严重的,主动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举报。
六、我方如实施了本承诺书中的不良行为,自愿接受采购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规给予的如下处罚。
(一)立即取消我方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
(二)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方承担;
(三)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公告;
(四)构成违纪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如我方获得中标,将严格执行采购合同,自觉履行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发生本承诺书中所列不良行为。
八、我方自愿将本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必备要件。在报价时,由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否则可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自愿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九、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