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招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招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G20210918)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编制
二〇二一年九月
招 标 公 告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的委托,就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G20210918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2100万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品目:C1008(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政府采购清单编号是C99其他服务]
六、采购类别:服务类
七、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
包组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 | 服务期限 |
1 | 工程咨询、概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子项1) | 400万元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或各包组结算总额累计达到该包组采购预算金额时,以先到者为期限,该包组合同服务期限随之终止。 |
2 | 工程咨询、概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子项2) | 400万元 | |
3 | 工程咨询、概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子项3) | 400万元 | |
4 | 工程咨询、概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子项4) | 300万元 | |
5 | 工程咨询、概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子项5) | 300万元 | |
6 | 工程咨询、概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子项6) | 300万元 |
2、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3、项目要求:本项目可兼投不可兼中。投标人应对本项目以包组为单位进行整体投标。即对包组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分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八、投标人资格(适用于各包组):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请投标人凭以下证明文件加盖公司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若为授权代表,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0月12 日期间(上午0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楼2903房)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子项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十、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10 月19 日14时30分(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10月19日14时00分)
十一、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楼2903房
十二、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9日14时30分
十三、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楼2903房
十四、本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五、联系事项
采购人: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
地址:广州市广九大马路4号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20-83765227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楼2903房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0-83383274
传真:020-83383274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1年9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