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一电商园、敦和科技园监控设备维护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一电商园、敦和科技园监控设备维护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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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一电商园、敦和科技园监控设备维护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广一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一电商园、敦和科技园监控设备维护服务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CG20211017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一电商园、敦和科技园监控设备维护服务

三、最高限价:人民币332290.00(含税)。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采购范围:为广一电商园、敦和科技园监控设备提供维护服务,设备清单详见用户需求书内容。

3、服务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4个月

4、承包方式:总价包干。

5、服务地点:广州大道南788号、广州大道南敦和路189号。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需符合以下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已完成投标登记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法: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2021年1110日~2021年1116日。

2、获取时间段为上述日期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供应商凭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购买磋商文件: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进行投标登记时提供】;

说明:潜在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

4、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

现场获取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楼2903房。

5、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00元/套,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6、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事项的联系人:何小姐,联系电话:020-83383274

7、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报价。七、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截止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2021年111914时30分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截止时间:2021年111915时00分

现场递交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788号15号楼4楼。

在以上截止时间后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该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公告发布网站

本公告在广一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网(网址:http://www.gyecp.com)、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fsjl.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一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一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九、采购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联系人:林工、邓工

   话:020-89779960、89779969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788号15号楼2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工

   话:020-83383274、83385419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楼2903房

 

 

 

广州广一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9

 

 

 

 

 

 

 

 

 

 

附件

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致:广州广一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为加强招标采购活动中的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及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向贵方承诺如下:

一、参与贵方及其下属单位的招标采购活动时,除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要求外,我方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国家、地方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参加投标活动,保证不与其它竞标方相互串标,不采取任何手段排挤其它竞标方参与公平竞争和损害贵方利益,不发生损害上述原则及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与招标采购各方当事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向采购用户单位和个人及家庭成员、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或其他招投标代理机构及工作人员、监督机构、评审专家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包括不限于:

1.不向上述人员以任何理由赠送现金、礼金、各类卡券、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为上述人员或单位报销或支付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

3.不为上述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为上述人员或单位提供可能影响采购活动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不提供其它行贿及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不接受招标人员介绍的与招标项目有关的设备采购、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接受招标人推荐分包单位的要求购买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规定实施影响招标采购活动的工程质量或供应质量的相关行为。

五、发现采购活动各方当事人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提醒对方,积极配合相关信访调查、检查、调研等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客观信息。情节严重的,主动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举报。

六、我方如实施了本承诺书中的不良行为,自愿接受采购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规给予的如下处罚。

(一)立即取消我方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

(二)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方承担;

(三)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公告;

(四)构成违纪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如我方获得中标,将严格执行采购合同,自觉履行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发生本承诺书中所列不良行为。

八、我方自愿将本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必备要件。在报价时,由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否则可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自愿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九、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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